中国历史上不乏以“性都”闻名的城市,稍做盘点,略作比较,地球人大概都会懂的。

方法

  • 1
    最早的“性都”:临淄
    这是春秋时期齐国的国都,它的成名原因在于齐相管仲设“女闾”之策。《战国策》二卷“东周”引周文君云:“齐桓公宫中女市女闾七百。按周礼--五家为比,五比为闾。则一闾为二十五家。管仲设女闾七百,为一万七千五百家。管仲设女闾,等于后世之有花捐也。”
  • 2
    唐代是个开放的时代,妓女统称为“伎”,也就是“技人”,相当于如今有手艺的人吧,也可称为“艺人”。由此可见唐代妓女的社会地位是不低的,当然也是合法的。如《开元遗事》说:“明皇与贵妃,每至酒酣,使妃子统‘宫妓’百余人,帝统小中贵百余人,排两阵于掖庭中,名为风流阵,互相攻门,以为笑乐。”又说:“‘宫妓’”永新,善歌,最受明皇宠爱。”皇帝、贵妃不惜屈身与妓女同乐,说明了什么?自己去想。
    长安城妓女云集,有宫妓、官妓、营妓、家妓、私妓等等,娼妓业之盛,为历代之首,并深刻影响到了官场。如唐代进士放榜以后的活动中,有一项“探花”,即在同科进士中选择两个俊少者,使之骑马遍游曲江附近或长安各处的名园,去采摘名花,这两人就叫两街探花使,也叫探花郎。即所谓“春风得意马蹄疾,一日看尽长安花”。后来直接简化为嫖妓行为。
  • 3
    唐代之后,妓女地位开始下降,但在两宋依然是合法的职业。宋代商业发达,妓女行业也十分繁盛。柳永因为寻花问柳成为着名的偶像词人,但他也因为这个爱好,而绝于仕途,可见宋代对妓女的看法已经开始走下坡路了。
    北宋汴京城绝对是不二的“性都”。如陶谷在《清异录》中描述北宋汴京的情形:“四方指南海为烟月作坊,以言风俗尚淫,今京所鬻色户,将乃万计。至于男子举体自贷,进退怡然,遂成蜂窠,又不只风月作坊也。”也就是说当时京师出卖色相的户头将近一万家,还有男娼。
  • 4
    中国的人文主义精神被抹杀的朝代,无疑非明代莫属,妓女亦从此卑贱起来,但若说她们非法,却毫无依据。固然,明宣宗宣德年间,曾进行过一次大规模的扫黄,封了北京和其他大城市的大批妓院,但主要针对的是官妓(有组织卖淫),其出发点还是为了吏治的清明,这一点必须明确。
    要知道,明代也是一个注重祖宗家法的朝代,太祖皇帝曾在南京大规模推广妓业以增赋税,这个家法一直执行到明亡。如谢肇在《五杂俎》里,曾描写:“今时娼妓满布天下,其大都会之地,动以千百计。其它偏州僻邑往往有之。终日倚门卖笑,卖淫为活。生计至此,亦可怜矣。而京师教坊官收其税钱,谓之脂粉钱。隶郡县者,则为乐户……”可见民间私妓还是合法的在籍的。
  • 5
    清代扫黄倒是一直如火如荼呢,结果如何?一个词:狗屁。瘦马(妓女的别称,为清代最盛),出现于扬州,为盐商之最爱。其盛况可参阅相关书籍,此处不赘述了。北京的八大胡同,曾让同治皇帝染病于斯而殒命,焉能小觑?称其为“性都”,恐怕不过分。
    上海更甭提了,其娼妓业的繁荣,可能得益于太平天国,亦跟清廷扫黄禁娼有关----礼教神圣化,其实没有好处的。1891年《申报》披露了色情业情况:“花烟间结以洋蚨一角,尽可捉胸捺肚,消遣绮怀,既得亲粉泽脂香,又可作烟霞供养,以故学业未成之辈,失足于此者几多若恒河之沙。至于台基,苟得入其门得先洋一元,即可招荡妇以荐枕席,且又门深径僻,人不得知。凡欲参欢喜禅而又畏师友箴规者,咸于此借经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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